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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助

Divorce

離婚監護權

現代人社會和以前相較之下已經開放許多,以前大部分人遇到感情問題大部分會忍氣吞聲或是將就著得過且過,更何況是有孩子的狀況下離婚更是少數。但在現代逐漸開放的社會風氣之下,如果遇到不合適的人或是其中一方外遇之類,大部分人都會勇於離婚來還給自己一個重新來過的人生,但離婚牽扯到的不只是兩個人,而是兩個家庭的決定,若能雙方和平分開自然是最好,但有未成年孩子必定會牽扯到孩子的監護權問題,該由誰扶養?共同扶養還是一方放棄監護權?單方面扶養的話還有贍養費的問題?

如果兩人都想爭取孩子的監護權那到底要判給誰,該如何爭取才有可能判給自己呢?下列搭配幾個常見的QA問答來給大家進行說明:

1.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誰?
這是一個最多人問也最籠統的問題,監護權會以子女的利益為最佳考量做為歸屬。

基本上會根據孩子的意願、態度、年齡性別等,以及父母的品行、經濟能力、與子女的互動與感情狀況等多個面向作判斷,選擇對子女有最佳利益的一方獲得子女監護權。

但如果父母雙方都不適合行使監護權,也有可能會將監護權判給更適合的第三人。

2.賺的錢比對方少可以爭取監護權嗎?
監護權歸屬並不單純僅以經濟能力作為評斷標準,因此還是可以爭取看看,是有機會爭取成功的。但畢竟能對子女負起照顧責任是最優先前提,因此至少還是要具備能保障子女最基本三餐溫飽的經濟能力。

3.監護權歸屬那方禁止另一方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當一方獲得監護權,另外一方即獲得「探視權」,探視權是無法放棄的,即使在離婚協議書有簽下放棄/禁止探視孩子的約定,也是無效的。

至於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等細節則由父母雙方共同協議,若是一直協議不成或是協議的內容會侵犯到子女的權益或利益,法院可以聲請介入或是依職權來代為決定。

4.呈上,如果對方不給看孩子該怎麼辦?
依強制執行法第129條規定,命有監護權的一方容忍無監護權人行使探視權或是禁止有監護權之一方阻止探視的行為,若有監護權一方未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命拘提管收(不過拘提管收實際上很少使用)或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怠金。

5.若其中一方獲得監護權那另一方需要負擔子女生活費用嗎?
雖然沒有監護權但親屬關係及扶養義務依然存在,因此當監護權歸屬其中一方後另一方依然需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20歲)為止。

6.呈上,對方不肯負擔費用怎麼辦?
若對方拒絕負擔,可代替未成年子女訴訟請求,稱之為「給付扶養費之訴」

法院在審理撫養費金額時通常會參考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或是以當年綜所稅扶養親屬寬減額作為標準,在依照父母的經濟能力去進行比例分擔,大致上以父母雙方一人一半為原則。

若已經自行扶養幾年,依然可以請對方一併返還撫養費用的部分。

那在法庭上想要爭取子女的監護權該怎麼做呢?

A.列出對方不適任監護人的理由
像是對方有暴力傾向、毆打辱罵、有菸酒賭癮、經濟條件不佳、孩子交由娘家隔代扶養等等,且皆須附上證據證明也可請法官傳訊相關證人到場說明。

B.清楚詳細的列出自己適任監護人身分的原因
像是對孩子的未來規劃、曾盡力照顧孩子的具體事項、工作時會如何處置孩子等等,將具體行動規劃並舉證出來,在爭取監護權的訴訟中可以大大增加成功的機率。

監護權並不是單純的一項權利,而是為人父母的責任,當未成年子女犯錯時父母皆要一同承擔,若有較嚴重的肇事衍生像是刑事案件、少年保護等,法定代理人也要出面代為處理並負起損害償責任,從這方面來想,共同監護也是可以參考的不錯選擇之一。

在爭取監護權的官司中,也建議可以找有相關經歷的律師事務所代為處理,畢竟官司相關也是一門依般人不會接觸的大學問,交由律師處理不但可以協助辦理流程進行,也能顧慮到許多小細節,如果為了省錢自己依照網路上他人範例進行談判,很有可能因小失大,失去想爭取的監護權,或是在協商過程對自己不利,因此與專家進行相關協商討論不失為保險許多的方法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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